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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报销的进项税额计算方式取决于出差发票的性质。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住宿发票,可直接按票面上的税额作为进项税。对于电子发票、飞机票、火车票等,需按不同票据类型进行特定计算。通行费的电子发票需要勾选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申报抵扣。具体要求参照相关公告执行。
差旅费进项税额的计算方法
对于企业的差旅费报销,进项税额的计算是根据出差发票的性质来决定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
如果取得的是直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可以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额作为进项税。例如,住宿发票就可以直接按照发票上的税额计算。
其他发票的情况
1. 对于电子发票、飞机票和火车票,计算方式如下:
机票行程单:进项税额 = (票价 + 燃油附加费) ÷ (1 + 9%) × 9%
火车票:进项税额 = 票面金额 ÷ (1 + 9%) × 9%
汽车票、船票:进项税额 = 票面金额 ÷ (1 + 3%) × 3%
关于通行费的电子发票
通行费的电子发票是需要勾选的。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66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符合规定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后,应当在开具之日起的360日内,通过本省(区、市)的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并选择用于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信息。尽管现在已经没有360日的时间限制,但仍然需要进行勾选认证。
企业在处理差旅费进项税额时,需要根据发票性质进行准确计算,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税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