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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的两种形式包括控股合并、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吸收合并是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被吸收的公司解散;新设合并是多个公司合并成立一个新公司,合并各方解散。《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类型主要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合并的两种形式及其他相关公司类型
企业合并,从合并方式来看,包括控股合并、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三种类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了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的方式。
吸收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此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这种合并方式中,一家公司将其他公司进行吸收,其他公司的法人资格随之消灭。
新设合并:两个或更多的公司合并,共同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的法人资格都会消灭。
这两种合并方式在实际中较为常见。除了这两种,还有控股合并,但后一种形式在此不做过多介绍。
关于公司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无限公司:由两个以上股东组成,股东对公司的债务负有无限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依据法律规定条件成立,股东人数在一定范围内(2至50人),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则以其全部资产承担债务。
两合公司:结合了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其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仅对其出资额负责,而无限责任股东则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由众多股东组成,公司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依据其持有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
在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类型主要是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