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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走逃发票不一定需要做进项转出处理。如果走逃企业已经抄报税,可以正常申报抵扣;如果未抄报税,等税务机关核查时进行进项税额转出。走逃发票指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未按规定缴纳税款,逃避税务部门征税的违法行为。摘要需结合具体情况分析是否需要进行进项转出处理。
关于走逃发票的处理及进项转出的问题
当收到走逃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时,是否需要进行进项转出处理,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并非所有情况下都必须进行转出。
走逃发票的基本概念:
走逃发票指的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产生纳税义务但未按规缴纳税款,为躲避税收征管而选择逃跑的违法行为所产生的发票。
处理走逃发票的具体情境:
1. 若收到走逃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且该企业在正常经营状态下已抄报税,那么您可以正常申报抵扣。
2. 若对方未抄报税,则在税务机关核查时,您需要将相应的进项税额转出。此时涉及的会计分录大致为:借出相关成本或资产账户,贷进进项税额转出账户。具体分录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企业财务制度进行调整。
特定情况下的处理:
若明知对方为走逃企业且存在虚假开具发票的情况,那么需按照相关税法进行处罚。处罚涉及的会计分录需根据税法规定和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记录。走逃企业发生特定情形下的经营行为,如商贸企业货物名称严重背离或生产企业无实际生产加工能力等,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会被列为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范围。对于这些情况,您也需要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相应的税务处理。具体的会计分录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调整。在处理这类问题时,请确保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咨询专业税务人员以确保合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