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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产品会计分录
委托加工产品会计分录处理
委托加工材料的会计分录
1. 发出加工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2. 支付加工费用及相关税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 加工完毕收回:
借: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
受托方加工材料的账务处理
1. 收到受托加工的材料:
受托方在收到加工材料时,只需在备查账簿中进行记录,无需做其他账务处理。
2. 加工过程中的生产成本处理: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或制造费用等科目
3. 完工入库:
借:库存商品—受托加工商品
贷:生产成本
4. 加工完成并交付给委托方:
确认销售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加工费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如果加工的产品属于消费税应税产品,受托方应履行代扣代缴消费税义务。计税价格一般参照同类产品的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同时,进行库存商品的结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受托加工商品
并在备查簿中注销受托加工物资的记录。
受托方上交消费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以上会计分录仅作为参考,具体的会计处理还需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进行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