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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企业汇算清缴后退回多交所得税的会计分录处理。根据不同情况,可以选择计入当期损益或调整以前年度损益。同时,需要注意退税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如自2021年汇算清缴开始,多缴税款需申请退税,调整以前年度损益时需同步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退回多交所得税的会计分录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在完成汇算清缴后,若应退税款,需根据退款金额对会计报表的影响程度,选择不同的处理方法。
方案一:对会计报表影响不重大
1. 汇算清缴完成后,若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少于已预缴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所得税费用
2. 当多预缴的税额退税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方案二:对会计报表影响重大,需调整以前年度损益
1. 汇算清缴后,如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少于已预缴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 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若涉及计提盈余公积,也需相应调整。
所得税退税注意事项
1. 自2021年汇算清缴起,多缴的税款不可抵减下一年度应缴税款,需申请退税。
2. 调整以前年度损益时,需同步调整本年度资产负债表的“应交税费”、“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年初数。
3. 若税款计入当年损益,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应体现为本期数。
4. 相关规定可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第二条。
在处理退回多交所得税的会计分录时,企业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处理方法,并确保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