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银行借入长期借款如何做会计分录?

2024-07-30 17:4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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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银行借入长期借款的会计分录包括借入长期借款时,会计分录为借:在建工程,贷:长期借款—本金。计提长期借款利息时,根据借款用途和状态分别计入在建工程、财务费用和管理费用等科目。归还长期借款时,会计分录为借:应付利息,贷:银行存款。关于银行借款利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进项税抵扣问题,由于贷款服务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企业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即可。

向银行借入长期借款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入长期借款时的会计分录

当企业从银行借入长期借款时,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贷:长期借款—本金

关于长期借款利息的处理

对于因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应计入所建固定资产价值,予以资本化。具体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贷:应付利息/长期借款—应计利息

若长期借款利息发生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后,则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予以费用化。具体分录为: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长期借款—应计利息

对于非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其他长期借款利息,如属于流动负债性质的借款利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具体分录同样为: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长期借款—应计利息

筹建期间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处理

筹建期间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除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外),应当先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然后在开始生产经营当月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具体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利息/长期借款—应计利息

归还长期借款的会计分录

当企业分期付息、一次还本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另外,关于企业向银行借款的利息发票问题,银行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由于贷款利息支出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企业一般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即可。这一规定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