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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工业企业筹建期间的费用会计分录的处理方式。筹建期间的费用一般作为管理费用处理,相关会计分录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以及税法规定。开办费用可以在企业开始经营之年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摘要需结合原文内容,针对标题进行简短回答。
工业企业筹建期间费用会计分录处理
筹建期是指企业从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在此期间,工业企业的费用一般作为管理费用处理。以下是相关的会计分录处理:
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用
1. 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等,应当进行如下会计分录处理: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
贷:银行存款
2. 月末结转期间费用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本年利润
贷:管理费用—开办费
关于开办费用的税务处理
依据新税法规定,开办费用可以进行如下扣除: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同时,也可以选择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但一经选定后,不得随意改变。对于企业在开始生产经营之前的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的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对于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具体税务事项可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
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