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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低值易耗品的摊销处理详解
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流程
1. 购入低值易耗品阶段:
购入低值易耗品时,会计分录为:借方记录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库,贷方记录银行存款等,明确反映库存的低值易耗品及其成本。
2. 发出与领用低值易耗品:
从仓库发出低值易耗品,会计分录为:借方记录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贷方记录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库,反映库存转移到在用的过程。
3. 摊销处理:
领用时采用五五摊销法。会计分录为:借方记录制造费用,贷方记录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体现低值易耗品的价值转移。
4. 报废阶段处理:
残料入库:当低值易耗品报废后,如有残料可回收利用,会计分录为:借方记录原材料,贷方记录制造费用等,体现残料的回收价值。
摊销剩余部分:扣除残料价值后,继续摊销剩余的50%。会计分录为:借方记录制造费用,贷方记录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反映摊销的剩余部分。
冲销在用成本:最后,冲销在用低值易耗品的成本。会计分录为:借方记录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贷方记录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完成整个摊销过程。
二、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的区别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长期使用、价值较大的资产,如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而低值易耗品则是指价值较低、使用期限短、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劳动资料,例如工具、器具、玻璃器皿等。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资产的价值和使用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