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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能跨月作废,只能开红字发票冲减。具体规定如下:
当月作废: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跨月作废:
已经开具的专用发票,如果跨月,则不能直接作废,需要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减。
建议
为了避免跨月开票带来的问题,建议在开具发票时确保准确无误,并在当月内完成发票的开具和作废处理。如果确实需要跨月处理,应及时与财务部门沟通,确保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冲减,以保持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