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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独立核算分公司所得税申报详解
非独立核算分公司所得税申报涉及申报主体、申报流程和申报税种三个方面。
申报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非独立核算分公司的申报主体为其所属的母公司。
申报流程
1. 分公司备案登记后,根据《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实施细则》(财企函[2016]2号)要求,提交完整的纳税申报资料。
2. 分公司需按照规定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企业所得税表外损益所得纳税申报表》等格式编制申报表。
3. 母公司需根据附件《汇总纳税申报表》进行编制,并递交申报表、附件资料以及相关的减免、调增资料至税务机关。
4. 税务机关完成税款收缴(若存在税后净利润,则按税率核定应缴税款),并出具收据。
申报的税种
非独立核算分公司主要申报的企业所得税、非营利组织所得税以及出口退税等。
相关知识拓展
国家税务总局为帮助企业合规申报,已发布一系列指导性文件,详细阐述了申报步骤。对于跨省市的非独立核算分公司,只需提交相关报表,并可申请纳税减免,以减轻税务负担。这样的规定旨在支持分公司的稳健发展,同时确保税收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