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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工作日:一年中的工作日数为365天减去104天的周末双休日(52周×2天)和11天的法定节假日,得出250天的工作日。
2、月工作日:将年工作日250天除以12个月,得到平均每月20.83天的工作日。
3、工作小时数:将月、年工作日乘以每日标准工作8小时,得出相应的工作小时数。
4、法定工作日工资计算:《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中定义了“制度工作日”和“制度计薪日”。制度工作日用于加班时间的计算,而制度计薪日用于日工资的计算。
5、制度工作日的计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周末双休)-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时数=月、年工作日×8小时/天。
6、制度计薪日:月计薪天数不扣除法定节假日,因此为(365天-104天)÷12月=21.75天。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7、工作日加班工资计算: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加班时,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 延时加班: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
- 休息日加班:安排补休或支付不低于日或小时工资基数的200%加班工资。
- 法定节假日加班:支付不低于日或小时工资基数的300%加班工资。
8、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按劳动合同约定、集体合同约定或劳动者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9、不定时工作制:经批准实行此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不支付加班工资。
10、调休与加班工资:即使调休,工作日安排的加班仍需支付加班工资。
11、工资形式与法定工作时间: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形式支付,但必须遵守法定工作时间规定。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支付加班费,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特殊情况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