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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面回答
免征契税的情形包括: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2、 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3、 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4、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5、 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详细分析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契税是房屋买卖中国家规定必须交的税收,一般按合同中标明的房屋价款的1.5%税率征税,契税是国家收取。相关法律规定非营利性的社会机构和国际单位所需以及家庭内部变更免征契税。
免征契税是什么?
免征契税是一种国家政策,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免征契税。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达成共识,不会对夫妻房产证加名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