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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教育附加计算公式为:地方教育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2%。
地方教育附加是指根据有关规定,为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增加地方教育的资金投入,促进各地区教育事业发展而开征的一项地方政府性基金。按照地方教育附加使用管理规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域内,凡是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应按规定缴纳地方教育附加。其征收管理特点为:
1、教育费附加由税务局负责征收;
2、纳费人不按规定期限,缴纳教育费附加,就会被处以滞纳金和罚款的,由县、市人民政府规定;
3、海关进口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按照地方教育附加使用管理规定,在各省、直辖市的行政区域内,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应按规定缴纳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计算征收,征收率由各省地方税务机关自行制定。
实际工作中,地方教育附加等于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加上消费税的总和再乘以百分之二,会计处理为:
计提时,借: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申报缴纳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贷:银行存款。
增值税的三个附加税
1、城市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城市建设税为增值税的7%,在县、乡镇的城市建设税为增值税的5%,不在市区或乡镇的城市建设税为增值税的1%;
2、教育附加费。教育费附加为增值税的3%;
3、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为增值税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