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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设置预提费用也可以通过其他应付款核算。
预提费用在新会计准则下的会计处理
(一)按照新准则,预提的租金和短期借款利息已不在本科目核算。
1.预提短期借款利息
按照新准则,企业预提的短期借款利息在“应付利息”科目中核算。预提利息时,借记“财务费用”,贷记“应付利息”;支付利息时,借记“应付利息”,贷记“银行存款”。
2.预付固定资产租金
按照新准则,企业应付租入固定资产租金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二)除上述两项业务外,还有一些业务需要在“预提费用”科目核算。比如:预提保险费等。但是新发布的会计科目表中,删去了“预提费用”科目,资产负债表中也删去了“预提费用”项目。这几项业务如何处理,也有几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不预提,支出发生时一次计入损益。
第二种观点:设置“预提费用”科目核算,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中反映。
第三种观点:不增设“预提费用”科目。
企业预提保险费等时,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