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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给其它公司出租,不影响你应缴纳的税收,其应征税为:
(1)营业税: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营业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营业税。目前规定的营业税起征点为:按期纳税的,月营业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营业额500元。对办理税务登记证的,适用按期纳税标准;对未办理税务登记证,适用按次纳税标准。应纳税额为租赁收入×5%。
(2)个人所得税:按财产租赁所得依照20%的税率计算征收,财产租赁所得一般以个人每次取得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定额减除费用800元。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修缮费用(800元为限)-定额减除费用(800元)
应纳税额为应纳税所得×20%
(3)房产税:应纳税额为租赁收入×12%
(4)印花税:按租赁合同金额的1‰征收。
(5)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分别按照应纳营业税额的7%、3%、2%申报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