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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财政部最新的会计准则,当在建工程达到预设的可使用状态,可以直接将其转为固定资产,无需等到完工结算阶段。这一变动值得注意,企业在操作时需遵循这一规定。在进行此类转换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
贷:应付职工薪酬
贷:工程物资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贷:原材料
贷:应交税费--进项税转出(涉及到原材料的领用)
贷:应交税费--销项税(涉及本企业产品的领用)
对于未使用的工程物资,具体处理需视实际情况,通常情况下,这部分物资会转为企业的原材料。相应的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
借:应交税费--进项税
贷:工程物资
最后,完成在建工程的转固操作: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