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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税控盘版(黑盘)为例。
第一步,打开开票系统后,左击上方的”系统维护“。
第二步,点击”系统维护“后,来到新页面左击”操作员管理“。
第三步,左击”操作员管理“之后,弹出一个窗口如下:
第四步,在“操作员管理”下,点击小三角形。
第五步,点击小三角形之后,再单击上方的添加按钮。
第六步,点击“增加”之后,会增加新的空白行代码04。
第七步,单击姓名一栏,填入姓名,。这里我填”何某某“。
第八步,输入名字之后,左击两次操作身份下的空白单元格,此时空白单元格右边会出现一个小三角形。
第九步,出现小三角形之后,选择开票员。
第十步,选择开票员之后,再双击”界面风格“下的空白单元格,在空白单元格也会出现一个小三角形。
第十一步,点击小三角形,在下拉选择”传统风格“。
第十二步,选完界面风格之后,左击右上方的”保存“按钮”进行保存即可。
第十三步,最后,我们回到开票界面,在“收款”和”复核“下拉里就有我们刚设置的”何某某“了。
扩展资料:
增值税防伪系统认证、报税:
1.防伪税控系统企业应在纳税申报期限内将抄有申报所属月份纳税信息的IC卡和备份数据软盘向主管税务机关报税。
2.防伪税控企业和未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企业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抵扣联,应据增值税有关扣税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如期申报纳税,属于扣税范围的,应于或前报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3.主管税务机关应在企业申报月份内完成企业申报所属月份的防伪税控专用发票抵扣联的认证。对因褶皱、揉搓等无法认证的加盖“无法认证”戳记,认证不符的加盖“认证不符”戳记,属于利用丢失被盗金税卡开具的加盖“丢失被盗”戳记。
4.认证完毕后,应将认证相符的和无法认证的专用发票抵扣联退还给企业,并同时向企业下达《认证结果通知书》。对认证不符和确认为丢失、被盗金税卡开具的专用发票,将及时组织查处。
5.认证戳记式样由省级税务机关统一制定。
6.防伪税控企业应将税务机关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抵扣联连同《认证结果通知书》和认证清单一起按月装订成册备查。
7.经税务机关认证确定为“无法认证”、“认证不符”以及“丢失被盗”的专用发票,防伪税控企业如已申报扣税的,应调减当月进项税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