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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时,需要对账目进行相应调整。以下是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成本类和损益类科目的调整指南:
资产类调整:
“现金”等科目:原科目余额直接转入新设的“库存现金”等科目,或沿用原账。
“应收票据”等科目:预付款项处理方式不变,余额转入新设的“应收账款”科目。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等:减值准备余额转至“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在途物资”等:原科目余额转入新设的“在途物资”、“原材料”等科目,可能需要调整材料核算方法。
“消耗性生物资产”:农林牧渔业企业的相关存货余额分析后转入新设科目。
“待摊费用”:不再设“待摊费用”,余额分析后转至“预付账款”等科目。
“长期股权投资”:余额直接转至新设“长期股权投资”科目,采用成本法核算。
……
负债类调整:
“短期借款”等科目:原余额直接转入新设科目,预收账款处理方式不变。
“应付职工薪酬”:合并原“应付工资”等科目余额至新设科目。
“预提费用”:不再设“预提费用”,余额转至相关负债科目。
……
所有者权益类调整:
“实收资本”:余额直接转至新设“实收资本”科目。
“资本公积”:余额减损后转至新设“资本公积”科目。
……
成本类和损益类调整:主要科目名称和核算内容调整,年末无余额科目无需转账处理。
以上调整需根据企业具体情况,结合新准则要求进行账目调整,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扩展资料
2012年10月29日,财政部以财会〔2012〕20号印发《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规定》。该《规定》分总体要求、账目调整、会计报表、其他有关问题4部分。执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等其他会计制度的小企业,在首次执行新准则时,比照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