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的区别

2024-09-09 19: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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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的区别如下:

1、重点不同:受托责任观重视的是委托者和受托者的关系,强调受托者对委托者的责任;而决策有用观重视的是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强调的是对决策的帮助。

2、会计信息质量特征要求不同:受托责任观更偏向于信息的可靠性和客观性;而决策有用观更偏向于信息的相关性和有用性。受托责任观认为,为了使委托者正确了解受托者的工作成果,必须尽可能提供可靠和客观的信息。决策有用观则认为,只要信息对使用者决策有用,就应该披露,不必过分强调可靠性。

3、会计确认和会计计量方法不同:受托责任观只对已发生的经济事项进行确认,并采用具有可验证性的历史成本法进行计量;而决策有用观不仅关注已发生的经济事项,还关注对企业产生影响的现时和未来事项,并更倾向于使用公允价值法或现行价值法进行计量。

受托责任观强调的重点:

1、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信任关系:委托人需要信任代理人能够恰当地管理和运营其委托的资源。这种信任关系的建立和维护需要对代理人的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价。

2、信息的可靠性:为了评估代理人的受托责任,委托人需要获取可靠的信息。因此,受托责任观强调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以便为委托人提供准确和客观的信息。

3、可验证性:受托责任观强调信息的可验证性。这意味着所提供的信息应该是可以验证的,以便委托人可以确信代理人的行为是正确的。

4、历史成本法:受托责任观倾向于使用历史成本法进行会计计量,因为它可以提供可靠和客观的信息。这种方法侧重于已发生的经济事项,并且通常基于过去的市场条件和交易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