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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差旅费报销标准并非由税务局或地方财政部门统一规定,而是由企业自行制定并在税务局备案。其目的是为了规范出差人员的生活和工作开销,确保公司经费管理的合理性。以下是关于差旅费报销的详细内容:
1. 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出差费用报销为实报实销。
2. 对于其他员工,报销标准如下:
交通费:员工的火车硬座、软座、硬卧票以及长途汽车票、公共汽车票实报实销。
住宿费:一般地区每日150元,经济特区(省会城市、直辖市)为200元。超出部分自理,需凭发票报销。
伙食补助:按每人每天30元包干,按实际出差天数计算。大市范围内公出中午无法返回的,可报销10元午餐补贴。
3. 其他注意事项包括:出差需提前登记,紧急情况可经总经理批准乘坐飞机,并报销相关费用;一般情况下不允许乘坐出租车,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批准;总经理和副总的随行人员按相应标准报销;参加会议者需提供会议通知,会议期间的食宿由主办方负责,不再报销伙食;出差期间的业务招待费用需单独报销;报销应在回公司后7日内完成,填写报销单并附带相关票据。
4.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