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清理交税问题

2024-09-10 01: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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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

对暂免增值税的“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做出限定,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二)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三)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

不知贵公司对外销售的固定资产属于何种固定资产,如果是属于不动产,那么根据营业税法规的规定要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同时计征附加税。如果是属于动产,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以上文件规定,分不同情况缴纳增值税,同时计征附加税:(1)、如果同时具备三个限定条件的“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那么暂免缴纳增值税;(2)、如果是不符合三个条件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也不符合旧货概念的固定资产,即废旧物资,那么要区分是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按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同时计征附加税;(3)、如果是不符合三个条件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符合关于旧货的概念的,那么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增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同时计征附加税;(4)、如果是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计征附加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