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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单与应付单核销的情况如下:
1、即将核销的应付账款的具体单位名称、即将核销的金额、该将核销债务形成的时间、形成的具体业务。
2、即将核销应付账款的原因。比如:债权人死亡或其他原因。
3、报告形成部门、报告呈报及审批部门等。
付款凭单制的基本原理可归纳如下:
1、一切现金支付业务均须事先填制付款凭单。
2、业务过程中,要以严格的凭证稽核工作为基础,有关经办人都要——办理后在付款凭单上签字,以工业企业的材料采购为例。
其业务过程应是:仓库部门提出采购要求→计划部门列入计划后提交采购部门→采购部门提交行情表给领导审批→采购部门采购→仓库部门验收→采购部门核对发票、数量、规格并认可,在这一业务过程中,有关人员都要在付款凭单上—签字。
3、上述稽核工作——完成后,由会计部门负责应付帐款的人员保管付款凭单,按付款先后顺序放置。
4、付款期限到时,将付款凭单及附属凭证送交财务主管,批准付款;对于现购和其他现付业务,凭单要立即送财务主管批准付款。
5、出纳部门只能对已经批准付款的凭单付款,从而使授权付款与经办付款的职责明确分开。
6、出纳部门办理付款手续后,将两份副联送交会计部门,一份由负责应付帐款的人员,连同已注销的付款凭单及附属凭证归入已付款凭单档案,另一份则据以记帐。
7、传递中的凭单不得再交给填制人员处理,凭单送回会计部门之前,必须在付款人员的严格监督下对已付款凭单及附属凭证进行注销,以防止不法行为。
上述付款凭单制的基本原理,是笔者根据西方财务会计中付款凭单制的基本内容,根据我国的实际而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