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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的账务处理有错误。首先,在计提工资时,应付工资应包含个税及个人社保,即为6100元,而非5000元。其次,发放工资时,将代扣代缴的个税以及个人社保,从应付工资中分别转入“应交税金-应交个税”和“其他应付款-个人社保”。正确分录为:
计提工资时:借:管理费用 6100
贷:应付工资 6100预发绩效工资分录同
发放工资时:借:应付工资 6100
贷:现金 5000 应交税金-应交个税 100 其他应付款-个人社保 1000缴纳个税及社保时:借:应交税金-应交个税 100
其他应付款-个人社保 1000 管理费用-劳保 2000 贷:银行存款 3100(注:一般来说,单位承担的社保也是先计提再缴纳。)
2、社保细分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劳动保险等,因此相对应的也应设置二级科目分别进行核算。
3、以上科目均是原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则工资、绩效工资、单位承担的社保等,均在“应付职工薪酬”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