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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面回答
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分析详情
1、丢失普通发票
可以取得证明时。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无法取得证明时。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2、丢失电子专用发票
受票方如丢失或损毁已开具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可以根据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等信息,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通过后,下载电子专票。如不掌握相关信息,也可以向开票方重新索取原电子专票。
发票联丢失电子税务局怎么操作
1、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特定涉税信息报告,发票遗失、毁损报告,点击办理;
2、点击新增,在新增栏次填写相关发票信息,挂失类型可以写丢失、被盗、毁损、已验旧发票存根联丢失被盗、未验旧发票存根联丢失被盗。据实填写后,点击下一步;
3、上传附报资料点击提交即可。
总结
对方提供发票丢失已处罚决定书、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存根联复印件、对方税务机关出具的销货方此张发票已纳税证明、存根联复印件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购货方可凭此作为会计核算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