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会计师财税分享:暂估费的处理与汇算清缴

2024-09-11 02:3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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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估费的处理与汇算清缴是近期财税分享与问答中的热门话题。为帮助汇算清缴期间的读者,我们将分享一个关于往年暂估费处理的案例。

某企业去年暂估了一笔费用,今年收到部分发票,需要如何处理?如果需冲减暂估,应如何调整会计科目?还需调整汇算清缴报表吗?若盈利是否需补交企业所得税?若盈利,补交程序如何?是否涉及滞纳金?亏损情况又如何处理?

针对上述问题,高级会计师吴琼康给出解答:

对于去年暂估费用,今年收到部分发票,应先部分冲销暂估费用,再根据发票进行账务处理。根据税法,预提或暂估费用在取得发票前可在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在次年5月31日之前进行。

若在汇算清缴前未取得发票的部分需调整,需在汇算期补缴税款,不存在滞纳金问题。无论是盈利还是亏损,均需进行纳税调整,重新确认可税前弥补亏损的金额。

对于暂估与实际费用差额的调整,金额不大时可直接调整当年费用,金额较大时则应视为会计差错,进行追溯调整。

专家建议仅供参考,不代表平台意见。

本文由共享会计师原创,旨在助力您的财税学习成长!

编辑:周新育

审核:陈耿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