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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货物视同销售账务处理:
购入商品时:
借: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对外赠送时: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发放给员工: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视同销售的情况: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其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