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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收客户房屋押金,应当设置“银行存款”借方科目或“库存现金”借方科目以及“其他应付款”贷方科目核算;退回房屋押金,应当设置“其他应付款”借方科目以及“银行存款”贷方科目核算;由于某种原因不退回客户房屋押金,应当设置“其他应付款”借方科目以及“营业外收入”贷方科目核算。
1、企业收客户房屋押金: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押金,
2、企业退回房屋押金:
借:其他应付款—押金,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