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小百科为您分享以下优质知识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企业将货物无偿赠送时,对应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