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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施营改增后,附加税的计税依据主要是应交增值税额和消费税。 附加税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计算公式为:
城建税=(增值税+消费税)*5%或7%,
教育附加费=(增值税+消费税)*3%,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消费税)*2%。
1、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确认收入一般会产生增值税行为,这种情况要进行附加税的计提。
2、如果按会计准则未确认收入,但按税法的规定已经发生了增值税或是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就必须同时计提附加税,而不是必须要确认收入的时候进行计提。如发生捐赠的行为,在会计上不确认收入,在税法上视同销售行为,要确认增值税,同时计提附加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