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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把其他应付款计入应付账款,两个科目核算的内容不同,依据会计核算的客观性原则,二者不可以混用,否则就违背了会计准则的规定。
其他应付款的核算内容:主要核算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股利、应付利息、应交税费、长期应付款等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该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付款的项目和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应付账款的核算内容:核算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该科目应当按照不同的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