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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方,不做收入处理,按预收款入账,待等到实际消费时候再确认收入,是否到时候收回原来的不征税发票,这个看实际情况,一般不收回。
收到方,先不按费用成本处理,先计入预付账款,之后实际消费时候,凭借实际消费的单据或是发票确认费用,但如果是用于送人,可以直接计入业务招待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