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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并各方公司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关于公司合并的决议;
2、合并公司各方签署合并协议(加盖合并各方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合并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
(2) 合并形式;
(3) 合并后公司的名称;
(4) 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
(5) 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
(6) 签约日期、地点;
(7) 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3、合并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报样; (两个公司一起公告,公告内容一样,署名是两个公司一起署)关于吸收合并方“母公司”不涉及工商方面的变更(如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名称、住址等等),不需要做变更登记。
关于被吸收合并方“子公司”的注销 只需要办理“子公司的工商注销登记”手续,提交的材料如下:
1、上述“步骤一、吸收合并提交的材料”中涉及的4份材料;
2、被吸收合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