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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接法: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年应纳税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2、间接法:
在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或减按照税法规定调整的项目金额后,即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