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核定征收可以不做账吗

2024-11-14 23: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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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核定征收可以不做账。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没有会计账簿),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没有会计账簿),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没有会计账簿),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收入、成本、费用核算不清)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不履行纳税申报义务)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申报的税负明显偏低)

针对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专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除了再次明确上述6种法定核定征收的情形外,还补充规定: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