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固定资产增值税抵扣

2024-11-14 23:5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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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固定资产是企业的劳动手段,也是企业赖以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是消费型增值税税制最重要的特点,自2009年1月1日期,允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购进,接受捐赠和实物投资或自制、改扩建、安装的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额。但此时的固定资产仅仅是指动产而不包括不动产。

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购进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全部进项),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需要注意的是,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非正常损失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与不得抵扣进项固定资产相关的运输费用,同样也不得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