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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银行函证是审计过程中的一个重要步骤,用于确认被审计单位的银行存款余额、贷款期末余额等信息。以下是进行银行函证的基本步骤和要求:
步骤:
获取账户信息
获取客户的银行账户信息,包括存款余额、贷款期末余额等。
验证银行信息
向客户获取银行地址和联系人方式,并验证银行及地址的真实性。
联系银行
致电银行联系人,表明身份,并询问函证所需材料,如事务所盖章、介绍信、函证盖章要求等。
准备函证材料
制作好的函证复印或扫描留存,并携带全部材料及函证前往银行。
进行函证
在银行找到相关联系人,验证其为银行员工后,将介绍信、函证等交给对方。
记录信息
留下银行函证人员的信息,如员工姓名、工号等,并在函证上注明是事务所员工亲自前往银行进行函证。
保存记录
将银行函证完的函证记录在底稿中,完成程序。
要求:
函证范围:包括本期存过款的所有银行,包括零余额和本期注销的银行,并索取销户通知书。
函证方式:可选择亲函(拍照或录像)、邮寄,或数字函证。
发函前准备:
与各银行沟通函证要求,核对银行开户行名称、账号、金额等信息是否正确。
确认预留印鉴章是否清晰、更新(若未更新,及时与企业沟通更新)。
邮寄函证:
如果银行网点不在本地,审计人员可以邮寄函证,直接将银行询证函寄往银行所在地。
函证用章:
银行询证函须加盖被审计单位的银行预留印鉴,如多页需加盖骑缝章。
函证受理要求:
函证格式应符合《操作指引》相关规定。
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遵守相关文件及审计准则的规定实施函证程序。
安排专门部门或岗位集中发送、收回银行询证函,并直接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取回函。
请遵循上述步骤和要求进行银行函证,以确保审计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