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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的定义通常包括以下几种类型的关系:
控制关系:
一方有权决定另一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共同控制关系:
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通常在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时存在。
重大影响关系:
一方对另一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不能控制或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股权关系:
包括企业的母公司、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等。
人事关系:
涉及企业的关键管理人员、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家属。
管理关系:
与企业或其母公司有管理上的联系或影响。
业务利益关系:
与企业有业务往来或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
其他关系:
如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与上述关系密切的人士控制的其他企业。
需要注意的是,仅与企业存在日常往来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等关系的,不构成企业的关联方。此外,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也不构成关联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