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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用于抵税的发票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纳税人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以用于抵扣。
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
购进农产品时开具的发票,可以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相应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代扣代缴税收完税凭证:
购进境外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时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也可以进行抵扣。
国内旅客运输的普通发票:
包括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等,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进行抵扣。
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及纸质发票:
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企业在购买机动车时取得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也可以作为抵扣进项税的凭证。
部分解缴税款取得的完税凭证:
一般纳税人从境外单位或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时,如果按照规定应当扣缴增值税的,可以凭解缴税款取得的完税凭证抵扣注明的进项税额。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随政策更新而变化,具体抵扣条件和规定请以最新的税法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