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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的账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发出委托加工物资:
当企业向外部单位发出物资进行加工时,需要按照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将物资的成本从“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等科目转入“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会计分录为:
```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
2. 支付加工费及运杂费:
企业需要支付加工费及运杂费等给加工单位,这些费用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中。
若有增值税进项税额,则单独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会计分录为:
```
借:委托加工物资(加工费及运杂费)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如有)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
3. 支付消费税(针对应税消费品):
如果委托加工的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且加工过程中涉及消费税,则加工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中。
如果委托加工的物资收回后继续用于加工应税消费品,则加工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先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表示未来可以抵扣的消费税。
会计分录为:
```
借:委托加工物资(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等
```
4. 收回委托加工物资:
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的物资,按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会计分录为:
```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等
```
以上步骤涵盖了委托加工的主要账务处理流程。请根据具体情况调整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