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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会计法》和相关会计准则,以下情况下的款项可以确认为坏账:
债务人破产或死亡:
如果债务人已经破产或死亡,并且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后,确实无法收回款项。
债务人撤销或资不抵债:
当债务单位撤销、资不抵债或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确定无法收回款项。
债务人逾期未履行义务:
如果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3年,并且经核查确实无法收回。
债务人失踪或无法联系:
当债务人失踪或无法联系,企业无法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债务问题。
债务人拒绝付款:
当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付款或无力支付款项,并且企业评估后认为收回可能性极小。
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
因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债务单位停产,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
逾期时间较长:
如果应收账款逾期时间较长,且债务人没有明确的还款意愿或计划。
企业对于可能发生的坏账,应根据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要求,合理计提坏账准备,以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