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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月销售退回的处理方式取决于销售退回发生的时间点,以下是具体的处理步骤:
收入确认前退回
将发出商品成本转回库存商品。
会计分录:借:库存商品,贷:发出商品。
收入确认后退回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用红字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
冲减退回当月的主营业务收入及相关成本。
如果涉及现金折扣或销售折让,退回时一并调整。
会计分录示例:
冲减收入和税金:借: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红字),贷: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冲减成本:借:库存商品,贷:主营业务成本。
注意事项:
销售退回应及时进行账务处理,避免影响财务报表的准确性。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一般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会计处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