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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选案是税务稽查工作的起始环节,其目的是通过一系列方法确定可能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作为稽查对象。以下是选案的主要方法和原则:
选案方法:
人工选案
采用 随机抽样和 非随机抽样方法。
抽取稽查对象时,一般使用 随机抽样法。
计算机选案
分析 分行业生产经营指标、 财务比率、 常用财务指标等。
考虑 流转税、 企业所得税、 进出口税收、 税收管理指标等。
举报选案
通过纳税人的举报发现案源。
其他选案方法
包括 转办、 交办等。
选案原则:
公正原则
确保税务稽查选案工作公平、高效、有针对性。
限选原则
同一纳税人在一年内原则上不安排重复检查。
纳税信用等级高的纳税人2年内不列入选案范围。
例外原则
特殊急办案件可快速移交稽查局办理。
选案手段:
信息资料分析
根据选案部门掌握的信息和人工经验选择条件。
随机抽查
包括 定向抽查(从名录库中抽取)和 不定向抽查(随机抽取)。
推送案源
根据风险管理等部门推送的高风险纳税人风险信息分析选取。
督办案源
根据上级机关下达的督办函等形式确认的税收违法线索。
提高选案准确率:
启动案源调查立案机制,提前立案。
建立调查案件跟踪管理制度。
强化税收信息管理,确保信息一致性。
信息收集:
收集纳税人的情况,运用业务知识和技能进行分析判断。
拓展选案数据来源,夯实选案基础。
稽查选案的重要性:
为检查工作提供方向和目标。
影响稽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建立科学、规范的选案体系是提高稽查工作绩效的重要措施。
其他注意事项:
确定公司类型(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和准备相应材料。
稽查工作包含选案、检查、审理和执行四个环节。
稽查选案方法不规范、信息交流不足、外部信息来源少是当前存在的问题。
以上信息综合了不同时间点的资料,以提供全面的选案方法和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