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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律师事务所采用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是一种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或者事先约定的比例分配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税〔2000〕91号文,合伙企业自2000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承担所得税义务,如果是法人合伙人,法人合伙人应将从合伙人取得的收入并入企业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是自然人合伙人,自然人按照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计算分配给各合伙人的所得时,合伙企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按出资比例或者事先约定的比例分配给各合伙人,出资律师本人的工资、薪金不得在经营所得中扣除,律师事务所支付给雇员(包括律师及行政辅助人员)的所得,应当按"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且可以在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中扣除。
律师事务所交企业所得税吗?
律所不缴纳企业所得税,按照国家税务总结的相关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律师事务所的经营所得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转为征收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 》
律师个人出资兴办的独资和合伙性质的律师事务所的年度经营所得,从2000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作为出资律师的个人经营所得,按照有关规定,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在计算其经营所得时,出资律师本人的工资、薪金不得扣除。
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应将年度经营所得全额作为基数,按出资比例或者事先约定的比例计算各合伙人应分配的所得,据以征收个人所得税。
律师个人出资兴办的律师事务所,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三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出资律师个人的应纳税额。
以上整理的资料内容,就是我们关于"律师事务所怎么交经营所得?"这一问题的详细回答.由于律师事务所的经营模式比较特殊,和一般的企业经营模式并不完全一样,这里我们不需要按照一般企业那样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来征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