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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生下列行为视同销售的八种情况如下: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非同一县(市),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他机构用于销售;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外购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时视同销售吗?
外购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时,不视同销售处理.根据税法要求,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视同销售;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也视同销售。
外购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时,应将对应的进项税转出:
1、企业购进货物时:
借:库存商品-XX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2、实际用于员工福利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应付职工薪酬核算的内容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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