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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下,一般待摊费用可计入"预付账款",预提费用可计入"预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核算.预提费用"里的内容,如果有确凿证据需要预提的,只能记入"应付账款"或"其他应付款"了。
首次执行日的"预提费用"余额,如果符合负债的定义,则转入相应应付款项,如果不符合负债的定义,则只能核销了按照前期差错更正原则处理。
新准则"待摊费用"里的内容不能再待摊,只能发生时一次计入损益.首次执行日的"待摊费用"余额只能计入首次执行日当期损益。
待摊费用的会计分录:
1.企业发生待摊费用时:
借:预付账款--待摊费用(或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2.企业摊销相关费用时:
借:管理费用(根军费用归属部门计入对应科目)
贷:预付账款--待摊费用(或其他应收款)
待摊费用是指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一次支出数额较大的财产保险费、排污费、技术转让费、广告费、固定资产经常修理费、预付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等。
新准则取消"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原制度对"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定性有偏差.财政部于2000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的"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分别属于资产类和负债类科目,其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均有专项列示。
待摊费用不是资产.原制度中所说的"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付,应当由当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费用.列为企业的一项资产项目.被划为入资产范畴.而所谓资产是指企业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对企业来说具有有用性.可见资产的本质是一项经济资源.待摊费用最直接表现为企业的经济利益的流出和资产、所有者权益的减少,预期不会给企业带来任何经济利益的流入.因此,待摊费用不符合资产的定义,不能被划入资产的范畴。
预提费用也不是负债.原制度中所说的"预提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提取但尚未实际支付的费用.这些费用预期确实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而所谓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负债作为现实义务,是过去已经发生的交易或事项所生的结果.只有过去发生的交易或事项才能增加或减少企业的负债.然而,预提费用并不是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实义务,同样不符合负债要素的定义,不能被划入负债的范畴。
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实际均是费用要素.所谓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费用的发生将引起所有者权益的减少.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发生都会引起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出,减少企业的利润,最终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减少.因此,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符合费用要素的定义,二者均应被划入费用要素的范畴。
以上整理的资料内容,就是我们针对"新会计准则下待摊费用怎么处理?"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在新会计准则之下,我们了解到待摊费用已经进行取消了,该科目现在不符合新会计准则要求了.原来需要通过待摊费用科目核算的,现在可以通过预付账款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