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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短款通常是指实际收到的现金少于记账时所记录的现金金额。在会计处理中,出纳短款首先应计入“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这是一个临时过渡科目,用于存放待查明原因或等待处理的财务事项产生的损益。
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
1. 发现出纳短款时:
```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库存现金
```
2. 待核查原因后,根据具体情况做如下分录:
如果可以查明原因并确定责任人,则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
```
借: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
如果无法查明原因,则可能会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
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
3. 如果收到相关责任人款项时:
```
借: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
```
以上步骤反映了出纳短款的核算流程。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操作,并确保所有会计分录都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和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