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率调整后发票怎么开

2024-03-15 18: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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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18号:"九、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税率栏次默认显示调整后税率,一般纳税人发生上述行为可以手工选择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纳税义务发生在5月1日之前的应税行为,已经申报纳税但尚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仍可以按照原17%、11%税率补开发票.纳税义务发生在5月1日之后的应税行为,按新税率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请参考《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财税【2016】36号》的规定。

适用什么税率纳税人应区分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来判定:

①纳税人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在3月31日(含)之前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此时纳税义务已经发生,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发票;在4月1日(含)之后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按照调整以后的税率开具发票。

②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在3月31日(含)之前的,此时纳税义务已经发生,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发票;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在4月1日(含)之后的,按照调整以后的税率开具发票。

③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货物在3月31日(含)之前发出的,此时纳税义务已经发生,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发票;货物在4月1日(含)之后发出的,按照调整以后的税率开具发票。

④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在3月31日(含)前发出货物的,此时纳税义务已经发生,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发票;在4月1日(含)后发出货物的,按照调整以后的税率开具发票。

以上为小编对"税率调整后发票怎么开?"这一问题的解答,有一点非常重要,那就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我们作为一名企业的税务会计,要明白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处理,一定不要做违规的事情,也不要听信谣言,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本网的在线答疑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