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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店的纳税流程通常遵循以下步骤:
税务登记
分店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三十日内,应携带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等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申报
分店应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若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则应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总机构可以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缴纳税款
分店必须依法缴纳税款。
增值税纳税人应单独申报缴纳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若分店符合独立核算条件,应单独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经营所在地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报告与缴纳
分店若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应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外出经营事项,并申报纳税。
若未报告,则应向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对于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应向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请注意,税务法规可能会有更新,因此在实际操作时应以最新的税务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