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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型企业通常指的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的统称,它们通常具有以下特点:
资产总额
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
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从业人数
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
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一般不超过300万元。
营业收入(特定行业适用):
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为微型企业;
工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为微型企业;
建筑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为微型企业;
批发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为微型企业;
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行业也有相应的营业收入或从业人员标准。
小微企业的定义和标准可能会根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所变动。例如,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小微企业是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标准可能因地区和行业而异,具体划分标准以当地最新的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