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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产品在不同情况下的会计处理方式如下:
自用自产产品
会计上因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所以不确认收入,只结转成本。
将自产产品的成本按用途转入相应的科目,例如借记“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产成品”等科目。
自产自用货物要视同销售计缴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等。
应交纳的税费,如增值税、消费税等,按用途记入相应的科目,例如借记“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等科目。
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
会计上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并计算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主营业务成本。
分录示例:
```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
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
会计上按照成本结转,税法上不确认销项税额。
分录示例:
```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
自产产品用于日常办公
会计上按成本转账。
分录示例:
```
借:管理费用
贷:库存商品
```
自产产品赠送他人
会计上视作销售,确认收入并计算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分录示例:
```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请注意,以上会计处理应遵循最新的会计准则和相关税法规定。如有变动,请及时参考最新的政策文件。